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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一百零九章 柳希烈的抗拒(第1页/共2页)

军马一多,不服从调度,各自为政,干犯法律的事情就经常出现了。而号令不明,管理松散、互相之间不协调等情况也逐渐凸显出来。尤其是岛上人对于康乐人的凌铄,已经达到了彼此兵戎相见的程度。为了调整军队的规制,明确法令,黎煜明、巴牛、姚劲波、柳传志、梁世源、汤玉麟、盛世源等,共同商议,把现在的十五万人,分作六军。

“凡制军,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。王六军,大国三军,次国二军,小国一军。秋山半岛虽然不算大国,但以人数而论,恰好符合这种制度,所以,我们应该建六军”。柳传志说道。

“老夫也同意淮安后的建议”。京都候姚劲波说道:“麦氏家族已经灭亡,我们就建立天子制度,也不算谮越,而且,这也是形势所需。不建立统一的军制军规,不但这些人很难管理,还可能引发冲突,造成混乱,这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”。

“归义候和归命候有什么看法呢”?黎煜明面向汤玉麟、盛世源两个人,同时,其他人也把目光转移到了两个人的身上。

汤玉麟现在已经是空有其禄而没有实权了,他的军马,已经并入了柳希烈的队伍里。不过,考虑到他在当地人中的威望,这种重大的会议,依然会邀请他参加。汤玉麟见问到自己,少不得也要表个态。

“微臣以为,建立六军是势在必行的事情,不过,仅仅是把军队进行规划,还远远不够,还需要明确律令。不止是军规军法,朝廷的法律也需要进一步改善”。他说到这里,看着众人,谦卑的说道:“我们一直沿用东铎旧法,这里面弊端颇多。比如五刑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。刑所以五何?法五行也。大辟,法五行之灭火;宫者,法土之壅水;膑者,法金之刻木;劓者,法木之穿土;墨者,法火之胜金。火能变金色,故墨以变其肉;金能克木,故剕以去其骨节;木能克土,故劓以去其鼻;土能塞水,故宫以断其淫;水能灭火,故大辟以绝其生命。《周礼·秋官》已有“墨罪五百”、“墨者使守门”的记载,说明西周时期墨刑已经普遍使用,统治者还常把受过墨刑的人充作守门人。因为受墨刑者的四肢都是健全的,不影响劳动,而且这些人的脸上带有记号,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,他们一般都不会逃跑。劓刑起源较早,甲骨文中已有“劓”字,从刀从自,“自”是鼻的古字,象征用刀割去鼻子。周代劓刑行用更加广泛,受过劓刑的人往往被派去守关。战国及秦时常把俘获的军士施以劓刑,有时也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。剕”、“刖”,其意相同,都是指断足,是断除人犯脚的残酷刑罚,仅次于死刑。春秋战国时期刖刑普遍施用。齐国因受刖刑者多,曾出现“屦贱踊贵”的现象,踊就是刖足者穿的鞋。秦及汉初,罪重者斩右趾,罪轻者斩左趾。宫刑据说始于夏代苗族的苍刑,夏族袭用,秦、汉时亦称腐刑、蚕室刑、阴刑。男子割势即割下男子生殖器。女子幽闭,古有两说。一说为禁闭于宫,另一说为用棍棒椎击女性胸腹,使胃肠下垂,压抑zigo

g堕入膣道,以妨交接。宫刑最初用以惩罚淫罪,后来也适用于谋反、谋逆等罪,并扩大到连坐的犯人子女。秦统一六国后曾大量适用。。《尚书·吕刑》:“大辟疑赦,其罚千锾。”孔传:“死刑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《释诂》云:辟,罪也。死是罪之大者,故谓死刑为大辟。”其名称和执行方式各代不尽相同。先秦时有炮烙、剖腹、醢、脯、戮、斩、焚、踣、罄、轘、辜等。战国及秦有凿颠、镬烹、抽胁、车裂、囊扑、枭首、腰斩、弃市等。汉初以腰斩、弃市、枭首为主。北魏有轘、腰斩、殊死(断头)、弃市四等,后改为枭首、斩、绞三等。北齐、北周因袭不改。隋、唐定死刑为斩、绞两等。五代和宋大抵仿效隋律,此外,还有不载于律书的凌迟(即分割犯人的肢体)。辽初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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